(一)培育市場主體,做強产業集團。
幫助現有構配件産業實施技藝改造,擴大生产能力。鼓勵傳統開發、施工、生产産業向裝配式建築产業化模式轉型;培育、推動有能力的裝配式建築产業化産業規模化、集團化擴展,鼓勵幫助創建省級、住宅产業化基地;堅持外引和內育相結合,特別註重引進建築产業化關鍵技藝及新材料、新工藝、新裝備,形成良性競爭、健康擴展的市場格局。
(二)完善標準體系,強化品質監管。
在執行裝配式建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,結合我市實際,組織編製補充完善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藝規程、建築策劃標準與圖集,逐步形成涵盖策劃、部品生产、施工、物流運輸和驗收等方面的建築产業化地方標準體系;在土地交易或財政投資項目發包過程中明確,投標或競購主體必須為裝配式建築产業化集團或房地产開發、建築策劃、部品生产和建築施工産業聯合體;建立工程品質監督部門對部品部件、構配件品質與施工進行有效監督的運行機製;對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藝進行建設的項目,應按相關規定到所在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(三)優化产品體系,推廣適用技藝。
開發應用品質優良、節能環保、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築材料,註重推廣應用多類工業化建築結構體系,應用五類預製部品、建築产業化成套技藝,推進建築全裝修,推廣應用可靠的連接技藝,逐步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應用比例。
(四)加強人員培訓,提高裝配水平。
裝配式建築是用預製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築。擴展裝配式建築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,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擴展的重要舉措。各級要加強對開發、策劃、部品生产、施工、監理、檢測等專業人員的技藝培訓,定向培訓一批产業工人,為全方面推動裝配式建築产業化供應人力資源保證。